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以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为主线,旨在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在本市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明确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规定高校院所可将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或作价投资到科研成果转化实体,对外投资发生“投资亏损”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高校院所负责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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