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侨界人士咨询: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答:自书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见证人,只要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不可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见下: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三章对遗嘱继承进行了规定。根据该章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1、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