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身份认定
一、归侨的概念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任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归侨身份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可在首都之窗网站提交网上申请、按规定上传材料。
(二)审核:区侨办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三)发证:区侨办制发《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一)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二)放弃海外居留权声明提供: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居留权已过期的可不提供)
(三)1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2张
(四)居民户口簿
(五)身份认证提供(以下之一):
1.申请人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居留证明的附加证明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统战等部门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出具的国外经历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4.外省市县以上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证明信。
(六)出入境记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归侨证明信的可不提供)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提交“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交“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七)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
1.委托书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包括制证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
(一)如不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照片(纸质、清晰),并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
(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存疑的,有权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提供补充材料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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