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身份证明
一、华侨的概念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可在首都之窗网站提交网上申请、按规定上传材料。
(二)审核:区侨办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三)发证:区侨办开具《华侨身份证明信》,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一)华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有效合法居留签证、证件(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四)身份公证书或认证书: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居留证明的附加证明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提交∶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居留证明的附加证明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五)出入境记录:
1.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提交:“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2.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提交:“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
1.委托书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
(一)如不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照片(纸质、清晰),并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
(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存疑的,有权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提供补充材料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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