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到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前10项适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10项适用北京全市行政区域。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10项政策措施主要服务四类人群: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暨留学归国创业外籍华人)、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及在京高校外国学生。
一、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在中关村设立专门服务大厅
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在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设立“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和“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负责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受理、审核涉及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和签证的申请,发放证件,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大厅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联系电话:0086-10-84020101。
●乘车路线:乘地铁4号线或公交车302路、323路、355路、365路、384路、717路、699路、运通105路与106路在人民大学站下车
二、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10项政策措施
(一)针对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1、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出入境政策?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永久居留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对申请永久居留的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现行规定是180日)。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关村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诺贝尔奖(科技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入选者。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中关村区域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中关村重点培育的“十百千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中关村高新技术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
●在中关村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其他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关键工程技术应用和推广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有特殊贡献,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3、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具体要求与须知(暂行)
(1)申请材料与要求
●用人单位申请(申请需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证明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有效期限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有效期为1年
(3)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4)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需接受面谈。
●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具体要求与须知
(1)申请对象
符合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经由中关村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2)申请材料及要求
A、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B、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C、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D、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E、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明复印件(如外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出具时间均需在6个月内)
●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F、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对子女先进行国籍认定)
G、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H、其他必要的证明。
(3)注意事项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二)针对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的政策措施
1、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可享受哪些出入境政策?
●在中关村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五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中关村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对外籍华人的界定标准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哪些部门负责认定中关村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身份?
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外籍华人身份认定。
(1)对于能够提供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护照、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退籍证书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可直接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服务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北京市公安局予以外籍华人身份认定。
(2)对于不具有上述身份认定材料(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护照、身份证等可证实的材料)的,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外籍华人身份认定。
4、北京市侨办对不具有一定身份证明材料的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身份认定的办理流程
(1)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中国大陆祖籍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材料。
●中国大陆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材料。
●其他方式认定的外籍华人证明材料。
上述外籍华人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祖籍地等基础信息。
(2)申请所需材料
●《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登记表》。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背景颜色为纯白色)。
●相关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需在有资质的翻译部门译成中文后办理。
(3)申请流程与时限
●申请人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登记表》(一式三份,网址:http://www.bjqb.gov.cn)。
●申请人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086-10-89150061;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一号;邮编:100161)。
● 申请材料受理后,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材料合格者,出具《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确认函》,并报送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服务管理处;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服务管理处办理后续手续。
5、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中关村创新创业证明函(推荐外籍华人凭创业计划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具体要求与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推荐的在中关村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籍华人认定)。
(2)申请材料及要求
●外籍华人创业所在的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新创业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外籍华人凭创业计划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创新创业证明函(推荐外籍华人凭创业计划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6、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具体要求与须知
(1)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工作的外籍华人;或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2)符合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A、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B、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在北京办理的有效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C、申请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提交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原件。
D、教育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E、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F、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G、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的通过当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H、中关村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
I、《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J、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K、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明复印件(如外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出具时间均需在6个月内)
●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L、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交: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对子女先进行国籍认定)
M、其他必要的证明
(3)符合连续工作满4年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A、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B、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申请之日前在北京连续4年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C、本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提交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原件。
D、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E、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F、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的通过当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G、《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H、任职中关村企业出具的连续工作满4年的任职证明原件。
I、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J、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明复印件(如外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出具时间均需在6个月内)
●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K、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交: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对子女先进行国籍认定)
L、其他必要的证明
(4)注意事项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7、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申请居留许可具体要求与须知
(1)申请对象
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华人
(2)申请材料及要求
A、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B、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C、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D、首次申请的中关村企业,需对企业的信息、公章(章样)及负责人签字(字样)进行备案。
E、申请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提交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原件。
F、已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华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还应提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明》、《外国专家证》等。
●中关村聘用企业出具的担保函件
G、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华人申请私人事物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还应提交
●中关村管委会或分园管委会出具在中关村创业的证明。
●创业计划或创办企业证明。
H、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I、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3)申请时限
A、已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首次申请不少于90日。
B、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首次申请不少于180日。
(4)注意事项
A、申请人需接受面谈。
B、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
C、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D、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E、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三)针对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
1、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可享受哪些出入境政策?
(1)对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外籍技术人才提供入境便利。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提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凭创业团队负责人或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2)对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外籍技术人才提供入境和居留便利。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入境后,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申请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3)实施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对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的身份认定
(1)中关村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在中关村注册5年以内。
●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2)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公司总监及以上职务。
●在公司中持股5%及以上。
3、对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的身份认定
(1)中关村企业
中关村企业是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应为国内急需紧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的研发总监、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研究院研究总监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担任专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负责人。
4、如何通过中关村积分评估获得在华永久居留的资格?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评估标准,侧重于突出中关村特色,重点评估创业团队的发展预期、成长实效、团队素质、结构等,以及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对中关村带来技术、投资、团队等方面的贡献。
对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评估标准,侧重于突出中关村特色,重点评估外籍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是否为中关村近期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以及其对企业和对中关村带来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贡献。
中关村管委会将定期组织开展积分评估工作,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5、《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证明函》申请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A、中关村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
●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中关村创业团队名单由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者特色产业孵化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提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向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管理处备案,并定期更新。
B、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以上。
C、中关村企业是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D、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需为国内急需紧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的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研究院研究总监等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担任专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负责人。
(2)申请材料及要求
●用人(邀请)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
●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正式聘用合同。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对于属于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的,需提供所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应包括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何时入驻该服务机构、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等说明;对于属于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的,需要提供所在企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证明函》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
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除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6、《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证明函》申请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A、中关村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
●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中关村创业团队名单由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者特色产业孵化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提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向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管理处备案,并定期更新。
B、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以上。
(2)申请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需提供所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应包括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何时入驻该服务机构、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等说明。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证明函》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
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7、《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员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申请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
A、中关村创业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
●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中关村创业团队名单由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者特色产业孵化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提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会向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管理处备案,并定期更新。
B、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以上。
C、中关村企业是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D、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需为国内急需紧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企业的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研究院研究总监等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担任专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负责人。
(2)申请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对于属于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的,需提供所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应包括企业在中关村注册5年(含)以内、何时入驻该服务机构、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等说明;对于属于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的,需要提供所在企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证明函》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
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8、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具体要求与须知
(1)申请对象
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经由中关村管委会出认定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2)申请材料及要求
A、2张2英寸正面免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B、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C、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D、中关村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证明原件。
E、申请人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的积分评估所需材料复印件。
F、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G、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H、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I、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
J、《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K、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L、配偶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明复印件(如外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出具时间均需在6个月内)
●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M、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除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交:
●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在国外结婚的、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籍父母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外国籍父母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对子女先进行国籍认定)
N、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O、其他必要的证明。
(3)注意事项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递交复印件前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四)针对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及在京高校外国学生政策措施。
1、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青年学生可享受哪些出入境政策?
●对经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京高校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中关村实施兼职创业活动。
2、对境外高校学生及在京高校外籍学生的身份认定
●境外高校学生包括教育部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和教育部公布的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的外国学生。
●在京高校外籍学生包括由北京市教委提供的,经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京高等学校在校外籍学生。
3、《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证明函》申请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到中关村企业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是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等公布的外国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公布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的外国学生。
●中关村企业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材料及要求
●用人(邀请)单位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用人单位实习意向协议。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证明函》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
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申请口岸签证时不需提交邀请函原件、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4、《中关村兼职创业意向证明函(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申请须知(暂行)
(1)申请对象
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在京高校就读,有意向在中关村兼职创业的外国学生。
(2)申请材料及要求
●在京高校外国学生兼职创业拟入驻的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申请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
●单位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
●内容完整的《在京高校的外国学生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
●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限
《中关村兼职创业意向证明函(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有效期为1年。
(4)受理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分园管委
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号裕惠大厦C座;联系电话:0086-10-88828909;网址:http://www.zgc.gov.con。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联系电话:0086-10-88498950?
网址:http://www.zhsp.gov.cn。
(5)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三、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的10项政策措施
受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和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办证室办理相关业务。
●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并缩短审批时限。
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基础上,对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北京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市科委)制定的科技创新企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申请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扩大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范围,提供入境和停留便利,进一步扩大人才签证的申请范围,简化申请手续。
对经北京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北京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注:市科委认可的企业)聘雇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或者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通过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等途径,建立有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
外籍人员在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使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对于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使其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首次实现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可来京定居。经北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可凭人才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手续。此外,港澳居民特殊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随同办理,旨在解决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的后顾之忧。
●允许外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对于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经济担保、雇佣合同和办理保险证明,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已办理并持有人社、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京工作,来不及办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以及雇佣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入境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以向首都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支持北京向国务院申请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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