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留学人员是华侨吗?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不属华侨。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属华侨;公派留学生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属华侨。
22. 留学人员归国后能否享受归侨待遇?
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公派和自费,自费留学生如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公派留学生如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但他们没有履行回国工作等义务,回国后不应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23. 归侨要求确认身份的,该怎么办?
应当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申请审核认定。申请人要求认定归侨、侨眷身份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各地的侨务部门对证明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应向有权审核认定的侨务工作机构咨询。
24. 如何办理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确认侨眷或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由归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由归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
(2)由华侨亲属构成的侨眷身份,由华侨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馆或领馆出具的认证书。
(3)由外籍华人亲属构成的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由外籍华人提供我驻所在国使馆或领馆出具的认证书。
25. 解放前曾在国外居住过的人员,能否确认其归侨身份?如何办理?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侨内字第019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一年以上的记录;
(2)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连续一年以上的记录;
(3)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不包括港澳)从事海员一年以上的记录。
确认归侨身份,必须由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侨务部门审核确认。
26. 我国政府对华侨国籍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和发展同有华侨居住的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为了正确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国籍问题,一向不赞成华侨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我国政府赞成和鼓励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所在国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公民,应享受其国籍所属国的公民权利和尽其国籍所属国公民的义务。对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居住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团结互助,为居住国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27. 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在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的外交保护?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成为外国公民,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提供的外交保护。
28. 外籍华人如何申请中国国籍?
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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